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的规定,和平县罗营口水电站工程水土保持设施已建设完成,我公司组织第三方机构编制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召开了验收会议,并形成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和平县罗营口水电站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情况及资料予以公开,详见附件。
(联系人:饶国雄,联系电话:13690981738)
附件 1.和平县罗营口水电站鉴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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